改名契常見問題 FAQs

改名契 常見問題 FAQs

  • 甚麼是「改名契」?在法律上有何作用?


    • 改名契是一份法律文件,內容只有一頁,由改名人在律師見證下簽署
    • 改名契內容是自我聲明放棄使用舊名,以後改用新名。 
    • 沒有改名契,入境處不會接受當事人用新名取得身分證,很多手續,如結婚、證書也就不能採用新名。因此,用新名,先造改名契。
    • 當事人改名契若要在外國使用,可能須要進行國際公證
    • 在大陸使用,便要採用中國公証。
    • 本行設有國際公証人(Notary Public)及中國委托公証人服務,可替改名契公證(notarize)及交付加簽認證(apostille),費用平宜。
  • 申請改名、先到律師樓辦理改名契

    • 改名非常簡單﹐首先到律師樓辦理改名契﹐再帶同改名契到入境處人事登記處辦理改名手續就可以
    • 因修改姓名而需要更換身份證的話﹐便需支付395元換領新的身份證﹐簽發新證需時約10個工作天。 
    • 香港入境處統計數字顯示﹐2004年港人改名的宗數為1320宗﹐較2003年的1578宗下跌逾一成半。
  • 要更改名,找律師造一張改名契,一般的手續怎樣? 要改那些證件?

    人人都有改名,甚至改姓的權利。 在香港改名,一定要找律師造一張改名契(Deed Poll)。 律師會按當事人的要求草擬改名契,好多時候可以「即造即取」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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